中国重汽: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9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2024年1月15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到3人。会议经推举由独立董事张宏女士担任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后,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按揭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开展按揭贷款、融资租赁业务是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促进公司产品销售。与重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山重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按揭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并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服务风险可控,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张宏、杨国栋、段亚林
二○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