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股网  2024-04-26  广济药业(000952)公司公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事务所之一,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500人。

3、业务信息

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大信承做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张岭,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2023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江艳红,201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021-2023年度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审计报告,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肖献敏,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质量复核,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费用合计5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执业记录

大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张岭2023年3月1日警示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证监局在执行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财务报表审计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给予事务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三、质量管理水平

1、专业技术咨询

大信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2、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3、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A、B、C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4、监控与整改

大信为促进项目组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形成持续改进质量的组织文化,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第5102号的规定建立了全所范围内统一的监控和整改程序,对质量管理体系及业务项目质量进行日常评价和定期检查,确定监控检查发现的情况并识别的缺陷,评价识别出的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广泛性,针对已识别出的缺陷,调查缺陷根本原因,设计、实施并评价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根据问责机制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项目组成员未因质量问题受到问责。

综上,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大信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识别主要业务风险和重要审计领域,分别在计划、预审、终审、报告出具、工作总结阶段制定了详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并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和审计委员会进行沟通。

1.审计计划阶段,通过对公司的了解,制定了2023年度的审计计划,包含总体审计策略和具体审计计划。

2.现场预审阶段,提示公司可能对财务报告结果产生影响的风险事项及可能影响年报进度的事项等。就年报审计方案、总体时间安排等与公司做好沟通与衔接。同时,就

重大会计问题、争议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并积极协调解决。

3.现场终审阶段,在公司形成未审报告后,审计项目组按计划进驻现场执行审计程序,获取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对涉及到的会计调整事项与公司进行现场沟通,编制审计报告初稿。

4.报告出具阶段,项目组整理审计工作底稿,履行事务所内部的独立质量控制复核程序后出具正式审计报告。

5.工作总结阶段,收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信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项目合伙人由经验丰富的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由资深审计项目经理孙芳担任。大信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全程为审计服务提供支持。大信投入足够的审计力量与时间用于审计工作,从进度、质量、资源等方面提供保障,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大信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大信制定了《信息安全管理办法》《网络平台信息管理办法》等制度,专人负责信息安全工作。大信的信息系统采用私有云部署方式,服务器架设在境内,数据信息在境内存储,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2022年,大信取得了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颁发的《国家信息安全测评信息安全服务一级资质证书》。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大信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综合以上信息,经评估,公司认为大信作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其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符合要求,项目组成员满足独立性规定,具有必需的业务水平,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

八、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安排,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信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九、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2月22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和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4年4月12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

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