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郭炜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郭炜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要求,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或其他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等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郭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委员签字:
洪 葵: 梅建明: 阮 澍: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