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济药业: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郭炜先 生(2026 年1 月27 日离任)、洪葵女士、梅建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郭炜先生(2026 年1 月27 日离任)、洪葵女士、梅建明 先生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有关信息以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 件,上述3 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处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 独立性的情况,且在任职期间始终保持独立。在2025 年度的履职过程中,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2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