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0-16  河化股份(000953)公司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进展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重整事项概述

2019年12月19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宁波中院”)裁定受理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河化股份”)控股股东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控股”)及其母公司银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亿集团”)提出的重整申请,银亿集团、银亿控股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17日、2019年12月23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9月9日、2024年7月30日、2024年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1)、《关于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重整申请被法院裁定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关于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关于控股股东母公司以及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关于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关于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控股股东及其母公司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银亿控股发来的宁波中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破15号之三十】,宁波中院裁定如下:

一、批准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

二、终止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程序。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风险提示

1、宁波中院裁定批准《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了银亿集团有限公司等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案重整程序,重整计划的执行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提请重整投资人厦门象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好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2、重整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根据《破产法》第九十三条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银亿控股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银亿控股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3、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02破15号之三十】。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