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化股份: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16  河化股份(000953)公司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修改提案的情况,不存在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5 月15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5 月15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巴南区麻柳嘴镇梓桐路1 号重庆南松凯博生物制药 有限公司2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和荣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66,122,195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 为878,1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 为365,244,095 股。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0 人,代表股份132,037,7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6.15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 人,代表股份124,493,5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34.08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8 人,代表股份7,54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65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 人,代表股份7,54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06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8 人,代表股份7,54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0655%。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31,117,1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8%;反 对8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88%;弃权37,5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4%。

同意6,6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7972%;反对88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057%;弃权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1%。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关于<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131,679,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6%;反 对3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73%;弃权5,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同意7,18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493%;反对35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91%;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三)《关于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同意131,679,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0%;反

对3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7%;弃权37,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同意7,18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73%;反对3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70%;弃权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7%。

(四)《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同意131,679,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90%;反 对3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7%;弃权37,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同意7,18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573%;反对3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70%;弃权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7%。

(五)《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131,249,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34%;反 对78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6%;弃权5,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同意6,756,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575%;反对78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3709%;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六)《关于2026 年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31,669,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4%;反 对3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3%;弃权37,4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同意7,17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234%;反对33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08%;弃权3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57%。

(七)《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31,187,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9%;反 对8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0%;弃权5,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同意6,69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278%;反对84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007%;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八)《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修改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同意131,711,9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3%;反 对3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27%;弃权5,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同意7,21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815%;反对32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70%;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九)《关于2026 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131,669,8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14%;反 对36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5%;弃权5,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同意7,17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234%;反对36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050%;弃权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6%。

(十)《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131,063,4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21%;反 对9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95%;弃权50,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同意6,56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854%;反对92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25%;弃权5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0%。

(十一)《关于拟为公司和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131,547,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87%;反 对4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9%;弃权50,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4%。

同意7,05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023%;反对43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257%;弃权5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7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郑国英、朱彦颖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5 月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