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欣龙控股(000955)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佳先生、张瑞君先生、高志勇先生就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 56 号)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及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和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确认:

(一)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9,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8,49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89%;公司对外担保均按规定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均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经我们核查确认,未发现公司有为其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所属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至2022年度末,未有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经充分了解公司2022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0,440,704.30元,截止至2022

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92,325,286.42元,合并未分配利润为-334,943,480.13元。董事会提出公司本年度不实施现金或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符合公司目前的状况和发展的需要;公司2022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不实施利润分配。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本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实际运行的基本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适应公司实际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运营各个环节的控制中发挥了较好作用。

四、关于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资金投资购买理财产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利用资本市场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公司遵循审慎投资理念,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可控;公司审议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

五、关于对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续聘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拥有相应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及诚信状况,能够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所确定的2023年度审计费用具备合理性。同意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何 佳 张瑞君 高志勇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