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客车: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中通客车
股票代码:000957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 年9 月14 日(星期一)下午 2: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14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14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兴富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38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9,455,9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5.887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 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79,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0.0136%。
(2)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 权代表共计38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9,376,82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5.8738%;
(3)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与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8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533,042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8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 所宿扬帆、韩梅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 过下列事项:
1、关于选举李磊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该类有表决 权总数比例
股份类别
(%)
总计 204,757,622 97.7569% 3,116,700 1.4880% 1,581,600 0.7551%
其中:中 小投资者 8,834,742 65.2828% 3,116,700 23.0303% 1,581,600 11.6870%
2、关于选举王德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占出席会议 该类有表决
权总数比例
股份类别
类有表决权总 占出席会议该
占出席会议该
类有表决权总
(%)
总计 204,755,322 97.7558% 3,118,700 1.4890% 1,581,900 0.7552%
其中:中 小投资者 8,832,442 65.2658% 3,118,700 23.0451% 1,581,900 11.6892%
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份类别
占出席会议该
类有表决权总
总计 78,132,434 92.4484% 5,687,100 6.7291% 695,100 0.8225%
其中:中 小投资者 7,150,842 52.8399% 5,687,100 42.0238% 695,100 5.13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宿扬帆、韩梅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 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 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9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