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产融: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 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 年在任独立董事何平林、胡三高、韩杰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何平林、胡三高、韩杰及前述独 立董事的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 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何平林、 胡三高、韩杰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 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公司独立董事何平林、胡三高、韩杰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4 月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