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投产融: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查股网  2026-05-28  电投产融(00095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958 证券简称:电投产融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五月

公司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签字:

郝宏亮王 浩马 江
李庆锋何平林胡三高
岳克胜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签字:

王 俊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公司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

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李忠哲李铁枝何先华
邹家懋李英男刘望天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释 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
电投产融、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电投、国家电投集团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河北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电投产融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行为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电投产融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行为
标的公司本次交易置入的标的公司电投核能、置出的标的公司资本控股之统称
电投核能、置入标的公司国电投核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置入的标的公司
资本控股、置出标的公司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原中电投融和控股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置出的标的公司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电投核能100%股权、资本控股100%股权
置入资产电投核能100%股权
置出资产资本控股100%股权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证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中银证券
中伦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认购邀请书》《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发行与承销方案》《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认购协议》《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目 录

释 义 ...... 11

目 录 ...... 1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4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33

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6

第四节 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37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5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文)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英文)SPIC Industry-Finance Holdings Co., Ltd.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电投产融
股票代码:000958.SZ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61号
注册资本538,341.852万元[注1]
法定代表人郝宏亮[注2]
成立日期1998年9月1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00700714215X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5号
邮政编码2640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刘望天
联系电话0535-3877958
传真号码0535-3877749
电子邮箱dtcr@spic.com.cn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限分支机构经营);太阳能发电;热力供应;代收代缴热费;自有房屋租赁;电力的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电力设施及供热设施的安装、调试、检修、运行维护;供热设备、电力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售电;电能的输送与分配活动;充电桩的建设与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1: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本次发行的注册资本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待本次发行结束后统一办理。注2: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本次交易已获得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家电投集团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国家核电、中国人寿内部决策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5、本次交易已经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

6、本次交易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

7、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同意国家核电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发出要约;

8、本次交易已经深交所审核通过;

9、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10、本次交易股东(大)会有效期及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219975号),截至2026年5月19日,13名获配对象将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4,999,999,997.80元存入中信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户。

根据立信会计师出具的《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219974号),截至2026年5月20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7.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38,334,282.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961,665,715.15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943,396,226.00元,余额人民币4,018,269,489.15元转入资本公积。

(三)股份登记情况

上市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登记、托管、限售等相关事宜。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股,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5月12日,T-2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4.84元/股),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2.54元/股),即不低于人民币4.84元/股。中伦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30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09.50%。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向深交所报送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

(三)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根据上市公司《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拟发行的股票数量为1,033,057,851股(“500,000.00万元/发行底价4.84元/股”所计算的股数与5,211,938,618股的孰低值)。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按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联席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文件为准。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943,396,226股,未超过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发行规模4,999,999,997.80元,未超过本次交易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的100%。发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0号)的相关

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四)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上市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150,943,396799,999,998.806个月
2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377,3642,000,029.206个月
3财信中金(湖南)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制造业转型升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301,886149,999,995.806个月
4山东省新动能绿色先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7,735,849199,999,999.706个月
5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28,301,886149,999,995.806个月
6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8,301,886149,999,995.806个月
7徐岱群28,301,886149,999,995.806个月
8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37,735,849199,999,999.706个月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7,169,811196,999,998.306个月
10国新投资有限公司188,679,245999,999,998.506个月
11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75,471,698399,999,999.406个月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9,056,603789,999,995.906个月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3,018,867810,999,995.106个月
合计943,396,2264,999,999,997.80-

(五)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发行完成之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基于本次发行而享有的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安排。若前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

求进行相应调整。

(六)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上市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七)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500,0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97.8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38,334,282.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4,961,665,715.1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九)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等发行方案相关附件,包括截至2026年3月10日发行人前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共20名)、22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1家证券公司、14家保险机构、79家其他类型投资者,共计146名特定对象。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报送上述名单后,共收到4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具体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
1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湖北省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3陈策
4徐岱群

中伦律师的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5月14日(T日)9:00前以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

上述《认购邀请书》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股份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内容。《认购邀请书》之附件《申购报价单》主要包括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申购人同意按发行人最终确认的认购数量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内容。

2、申购报价情况

经中伦律师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所确定的申购时间内(2026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共收到17个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单》,相关投资者均在规定时间内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均为有效申购。具体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机构名称申报价格 (元/股)申报金额 (万元)是否为有效申购
1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5.3080,000.00
5.15100,000.00
2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5.3080,000.00
5.15100,000.00
3财信中金(湖南)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制造业转型升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515,000.00
4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8415,000.00
5山东省新动能绿色先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6.1620,000.00
6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5.5515,000.00
7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5.4415,000.00
5.2017,500.00
4.9620,000.00
8陈策4.8615,100.00
9徐岱群5.7015,000.00
10南方电网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4.8550,000.00
序号机构名称申报价格 (元/股)申报金额 (万元)是否为有效申购
11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6.0115,000.00
5.6818,000.00
5.3520,000.00
1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7816,400.00
5.4319,700.00
13国新投资有限公司5.89100,000.00
14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5.5040,000.00
5.2060,000.00
4.8480,000.00
1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9837,600.00
5.7547,700.00
5.5179,000.00
1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8920,300.00
5.6763,900.00
5.4581,100.00
17西藏瑞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5.1315,000.00

3、申购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6年5月12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4.84元/股),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2.54元/股),即不低于人民币4.84元/股。根据簿记建档情况,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按《认购邀请书》载明的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及收到《申购报价单》的时间优先等原则,并结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要求,最终确定本次发行对象为13名投资者,发行价格为5.30元/股,发行数量为943,396,226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999,999,997.80元。

本次发行确定的最终认购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1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150,943,396799,999,998.806个月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
2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377,3642,000,029.206个月
3财信中金(湖南)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制造业转型升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8,301,886149,999,995.806个月
4山东省新动能绿色先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7,735,849199,999,999.706个月
5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28,301,886149,999,995.806个月
6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8,301,886149,999,995.806个月
7徐岱群28,301,886149,999,995.806个月
8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37,735,849199,999,999.706个月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7,169,811196,999,998.306个月
10国新投资有限公司188,679,245999,999,998.506个月
11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75,471,698399,999,999.406个月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9,056,603789,999,995.906个月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3,018,867810,999,995.106个月
合计943,396,2264,999,999,997.80-

根据上述配售结果,上述认购对象分别与发行人签署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投资者均在竞价对象名单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对象概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8月10日
注册资本5,510,617.405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祥玉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5楼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MA26R2TB3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4日
注册资本7,07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郭祥玉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821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7MC49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财信中金(湖南)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制造业转型升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湖南省制造业转型升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日
出资额421,5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财信中金(湖南)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湖南省株洲市渌口区渌口镇津口东路渌湘大厦8楼801号809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200MA7EA93862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山东省新动能绿色先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山东省新动能绿色先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23日
出资额1,000,1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省新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王睿智)
主要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坤顺路616号B塔1001(一址多照)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E7QF634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企业名称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6月27日
注册资本3,3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任小兵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52号8层803室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MACNA4WK2B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9年11月2日
注册资本4,68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均锋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2号院1号楼-4至22层101内17-26层,A705-707,A301-320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5489M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估;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徐岱群

姓名徐岱群
投资者类型个人投资者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高山区****
身份证号码4306241983********

8、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8月6日
注册资本426,844.7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建国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A座7层816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51629513G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技术咨询。(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所投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8日
注册资本60,06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柯珂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2号恩菲科技大厦B座5层558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MA002JNW8H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1、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名称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5年3月20日
注册资本5,9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曲克波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外大街136号2层1-14-279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MAEEKL3P5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6月8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成武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根据上述最终认购对象提供的申购材料及作出的承诺等文件,本次发行的最终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存在向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1、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制造业转型升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该等规定履行了备案程序,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该等参与认购并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3、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属于保险公司产品、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养老金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中国法律法规须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

4、山东省新动能绿色先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

关中国法律法规须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或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5、徐岱群属于个人投资者,以其个人账户出资参与认购,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C5-积极型。本次电投产融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C3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认购。风险等级为C2及以下的普通投资者提交相应材料并参与申购的,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联席主承销商将认定其无效申购。投资者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投资者类别分类标准
A类专业投资者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投资者类别分类标准
B类专业投资者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具有2年及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4)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3稳健型及以上。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2年及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及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A类专业投资者第1点规定的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律师; (3)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3稳健型及以上。 上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
C类专业投资者符合以下条件的普通投资者可以申请转化为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申请转化为C类专业投资者的,须至中信证券营业部现场临柜办理: 1、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2)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 (3)具有1年及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4)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3稳健型及以上。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 (1)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具有1年及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1年及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3)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C3稳健型及以上。 上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
普通投资者除专业投资者外,其他投资者均为普通投资者。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2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3财信中金(湖南)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制造业转型升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4山东省新动能绿色先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C5普通投资者
5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A类专业投资者
6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7徐岱群C5普通投资者
8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C5普通投资者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0国新投资有限公司C5普通投资者
11国家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责任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经核查,上述13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承诺“(1)本机构/本人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或将本次发行获配的损益让渡至以上禁止类主体的情形;(2)获配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4)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本机构/本人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相关的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755-23835210
传真0755-23835201
经办人李中杰、康昊昱、王泽师、孙绍恒、苏天毅、李冠儒、鄢元波、于浩、殷怡、王若诚、金钊、凌峰

2、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周权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8883554
经办人王金成、向林、张玉彪、蒋鸿、庆馨、韩冰、马燕、连珩、崔哲轩、狄旻、王永泊、薛冬郎、马英轩、李高鑫、王予志

(二)法律顾问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机构负责人张学兵
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022
经办人唐周俊、王霁虹、李科峰

(三)审计机构

1、置出资产及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信息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机构负责人朱建弟、杨志国
电话010-56730159
传真010-56738158
经办人张帆、郭敦

2、置入资产审计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机构负责人朱建弟、杨志国
电话010-56730159
传真010-56738158
经办人禹正凡、刘绍辉

(四)验资机构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机构负责人朱建弟、杨志国
电话010-56730159
传真010-56738158
经办人禹正凡、林逸怀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十大股东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前,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1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7,578,062,46743.62限售流通A股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411,647,74025.39限售流通A股
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678,654,35115.42A股流通股
4南方电网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42,171,7943.70A股流通股
5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478,206,9862.75A股流通股
6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260,940,2001.50A股流通股
7国家电投集团河北电力有限公司69,311,1960.40A股流通股
8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20,806,9300.12A股流通股
9杨帅12,514,8000.07A股流通股
10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11,616,0000.07A股流通股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1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7,578,062,46741.37限售流通A股
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4,411,647,74024.09限售流通A股
3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678,654,35114.62A股流通股
4南方电网产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42,171,7943.51A股流通股
5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478,206,9862.61A股流通股
6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260,940,2001.42A股流通股
7国新投资有限公司188,679,2451.03限售流通A股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3,018,8670.84限售流通A股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股份性质
9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150,943,3960.82限售流通A股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49,056,6030.81限售流通A股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股份数量(股)股份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11,989,710,20769.01%12,933,106,43370.61%
无限售条件股份5,383,418,52030.99%5,383,418,52029.39%
合计17,373,128,727100.00%18,316,524,953100.00%

(二)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拟全部用于核电项目建设。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步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效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治理情况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上市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四)本次发行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已取消监事及监事会设置。本次发行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发行过程、定价及股票配售过程、发行对象的确定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0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

第四节 法律顾问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

性的结论性意见

法律顾问中伦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以及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本次发行认购的主体资格并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已对《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法定代表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李中杰王泽师康昊昱
张佑君

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独立财务顾问(联席主承销商)已对《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向林张玉彪
蒋鸿庆馨
法定代表人:
周权

法律顾问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对《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学兵
经办律师:
唐周俊王霁虹李科峰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一)拟置出资产及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信息审计机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 帆郭 敦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二)拟置入资产审计机构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禹正凡刘绍辉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上述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杨志国
签字注册会计师:
禹正凡林逸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0号);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219975号)、《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G219974号)。

二、备查方式

投资者可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刊登后至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于下列地点查阅上述文件:

上市公司名称: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港城东大街15号

电话:0535-3877958

传真:0535-3877749

联系人:刘望天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页)

国家电投集团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