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2 年度,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文件赋予的职责,坚持诚信、勤勉,忠实履职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全年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出席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2022 年度,我们依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汇报会)。对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我们认真听取股东的意见,关注公众股东合理诉求,就有关事项进行交流。2022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提交会议审议表决事项的程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在认真审阅并发表意见基础上,均投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对董事会会议审议事项发表意见
2022年度,公司均能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规定时间内向董事提交会议文件,并对重要事项安排专门汇报,为我们审阅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发表独立意见提供基本条件。2022年度我们共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对提交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首钢股份关于调整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所载事项,会议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对提交2022年度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首钢股份关于2022年1-2月日常关联交易额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首钢股份关于智新公司吸收合并迁安电工钢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所载事项,会议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对提交七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首钢股份
2021年度利润相关安排分配预案》《首钢股份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首钢股份关于总经理2021年度薪酬兑现及2022年度薪酬与考核分配办法的议案》《首钢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首钢股份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议案》《首钢股份对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首钢股份关于在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之风险处置预案》《首钢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会前公司专门召开独立董事汇报会,详细汇报有关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所载事项,会议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4)对提交七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钢贸公司下属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所载事项,会议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5)对提交2022年度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的《首钢股份关于首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风险评估审核报告》《首钢股份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首钢股份关于董事调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所载事项,会议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6)对提交2022年度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的《首钢股份关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引入投资人增资并放弃本公司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所载事项,会议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
(7)对提交2022年度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的《首钢股份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所载事项,会议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8)对提交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首钢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首钢股份关于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变更对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做出的部分承诺的议案》《首钢股份关于重新签署<首钢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主体间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预计情况的议案》《首钢股份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所载事项,会议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9)对提交2022年度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首钢股份关于北京首新金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参与首钢智新迁安电磁材料有限公司增资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所载事项,会议审议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 (10)对提交八届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首钢股份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首钢股份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首钢股份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首钢股份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所载事项,会议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对定期报告、对外担保等事项发表意见
(1)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季报、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第三季度季报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2)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鉴于公司与关联方(控股股东----首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购销商品、提供劳务等实质性关联交易产生的结算款,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1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3)对《首钢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报送所有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声明与承诺意见。
三、董事会日常工作
2022年度,我们积极参与董事会日常工作。持续关注公司所处行业状况,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家意见。
1、听取公司经营层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决算情况等事项的汇报。
2、听取公司年审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汇报。
3、关注证券监管机构发布的相关政策。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2年度,我们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2023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与义务,继续努力,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1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与支持,表示感谢。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二○二三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