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独立董事对总经理、总会计师调整拟提名的人选及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及总经理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余兴喜、刘燊、彭锋),我们对公司总经理、总会计师调整拟提名的人选及总经理辞职事宜进行审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同意提名朱国森同志为总经理人选;同意提名刘同合同志为总会计师人选。
2、上述总经理、总会计师人选的提名等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调整事宜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3、经核实,刘建辉同志因工作调整辞去总经理职务,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生产。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三年八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