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独立董事对董事调整拟提名人选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余兴喜、刘燊、彭锋),我们对公司董事调整拟提名的董事人选进行审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同意提名朱国森同志为董事人选。
2、上述董事人选的提名等程序合法,符合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人选调整事宜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履行股东大会批准程序。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三年八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