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监事会对《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成员包括:孙毅、郭丽燕、常海宇、王兴涛、屈二龙)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智新电磁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中18人已经参加首钢股份2021年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持有一定数量的首钢股份限制性股票,考虑到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都属于对员工的中长期激励,拟允许相关人员参加两种激励方式其中之一。因此同意公司依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回购上述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相应退出首钢股份的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合法、有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监事(签名):
二○二三年九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