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5债券代码:149236 债券简称:20首迁01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3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0首迁01”或“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49236)将于2023年9月18日支付2022年9月17日至2023年9月16日期间的利息3.98元(含税)/张。
“20首迁01”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15日,凡在2023年9月15日(含当日)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发行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至2023年9月17日将期满三年。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3、债券简称及代码:20首迁01(149236)
4、发行总额:人民币25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为3.98%
8、每张派息额:人民币3.98元(含税)
9、起息日:2020年9月17日
10、付息日: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9月17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9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9月1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3年9月17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
15、上市时间与地点:本期债券于2020年9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98%,每手“20首迁01”(面值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8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1.8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9.80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3年9月15日
2、除息日:2023年9月18日
3、付息日:2023年9月18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9月15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0首迁01”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付息工作。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债券持有人可自付息日起向其指定的结算参与人营业部领取利息。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99号
联系人:胡革辉
电话:010-88294020
传真:010-88292055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 B 座 7层
联系人:江家翔电话:010-56839491传真:010-57615902
3、登记结算结构
登记结算结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电话:0755-21899999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贷廿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第
一期)2023年付息公告》之盖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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