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独立董事对提名的董事人选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叶林、顾文贤、余兴喜、刘燊、彭锋),我们对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等材料进行审阅,对提名的董事人选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邱银富作为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能力,同意提名其为董事候选人。
2、上述董事候选人提名等程序合法,符合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二○二三年十二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