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02  首钢股份(000959)公司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等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及公司《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因公司2023年度(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指标未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发生异动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回购注销相应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630,58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20,630,585股,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减少20,630,58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债权人有权

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