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调整和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公司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进行认真自查,确认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定,具备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注册发行概况
(一)注册规模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申请注册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60亿元),具体注册规模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三)发行方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由主承销商组建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四)发行利率
本次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结果最终确定。
(五)发行期限
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偿还有息负债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七)增信方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八)发行日期
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与市场利率情况,在交易商协会下发《接受注册通知书》后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一次或分次发行。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事宜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至本次超短期融资券获得交易商协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届满之日。
三、授权事项
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授权事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披露同日发布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的公告》。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
五、备查文件
(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