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公司债券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债券简称:25首迁GK02 | 债券代码:524339.SZ |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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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重要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对外公布的《2025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光大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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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目录重要声明.....................................................................................................................................I目录.......................................................................................................................................II
第一章受托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3
第二章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 5
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与核查情况 ...... 7
第四章受托债券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 9
第五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受托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0
第六章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2
第七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3
第八章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 14第九章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15第十章负责处理与受托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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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受托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25首迁GK02”债券概况
(一)债券简称:25首迁GK02
(二)债券代码:524339.SZ
(三)债券期限:5年
(四)债券利率:1.92%
(五)债券发行规模:5.00亿元
(六)债券余额:5.00亿元
(七)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1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债券发行首日:2025年7月1日
(九)债券上市交易首日:2025年7月8日
(十)债券上市地点:深交所
二、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2025年度光大证券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信用风险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督促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落实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2025年度光大证券在履行职责时无利益冲突情形发生。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提示并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光大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定期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
受托债券未设置增信措施,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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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用风险管理履职情况报告期内,光大证券持续动态监测受托债券及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变化情况,根据受托债券的信用风险程度,将其划分为正常类。光大证券已通过非现场方式开展信用风险排查,并持续跟踪偿付资金落实情况。
(四)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光大证券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提示发行人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
(五)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情况光大证券按照受托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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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国森
(四)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乔雨菲
(五)联系电话:010-88293727
(六)联系传真:010-88292055
(七)互联网址:https://www.sggf.com.cn/
(八)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公司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亿元、%
| 项目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 收入 | 占比 | 收入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成本 | 占比 | ||
| 主营业务 | 冷轧 | 576.08 | 55.97 | 594.29 | 54.87 | 545.26 | 55.78 | 566.95 | 54.55 |
| 热轧 | 407.25 | 39.57 | 434.91 | 40.15 | 388.58 | 39.75 | 425.25 | 40.92 | |
| 钢坯 | 4.36 | 0.42 | 3.30 | 0.30 | 4.17 | 0.43 | 3.22 | 0.31 | |
| 其他钢铁产品 | 10.83 | 1.05 | 17.75 | 1.64 | 10.12 | 1.04 | 13.37 | 1.29 | |
| 其他 | 30.68 | 2.98 | 32.86 | 3.03 | 29.39 | 3.01 | 30.44 | 2.93 | |
| 合计 | 1,029.18 | 100.00 | 1,083.11 | 100.00 | 977.53 | 100.00 | 1,039.23 | 100.00 | |
发行人营业收入以冷轧、热轧钢铁产品销售收入为主。近两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较为稳定。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单位:人民币亿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 |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 变动比例 |
| 总资产 | 1,249.34 | 1,318.56 | -5.25 |
| 总负债 | 696.23 | 772.54 | -9.88 |
| 净资产 | 553.11 | 546.02 | 1.30 |
| 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 503.31 | 496.17 | 1.44 |
| 营业收入 | 1,029.18 | 1,083.11 | -4.98 |
| 营业成本 | 977.53 | 1,039.23 | -5.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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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总额 | 12.90 | 7.46 | 73.04 |
| 净利润 | 10.75 | 5.95 | 80.60 |
|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9.96 | 4.71 | 111.35 |
|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 | 81.37 | 63.29 | 28.57 |
| 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 -4.46 | -2.16 | -106.31 |
| 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 | -56.46 | -63.22 | 10.69 |
2025年发行人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母公司净利润有所增长,主要原因系钢铁行业成本下降所致。2025年发行人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同比减少,主要原因系京唐公司收购河北首钢京唐机械有限公司100%股权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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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与核查情况
一、受托债券募集资金情况“25首迁GK02”合计发行人民币5.00亿元,募集资金总额已于2025年7月2日汇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为置换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12个月内投入绿色项目的自有资金支出。
二、受托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与核查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25首迁GK0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 项目 | 金额 | 约定用途 | 是否一致 |
| 募集资金净额 | 5.00 | — | — |
| 置换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12个月内投入绿色项目的自有资金支出 | 5.00 | 置换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12个月内投入绿色项目的自有资金支出 | 是 |
| 已使用资金合计 | 5.00 | 是 | |
| 募集资金余额 | — | — | — |
截至报告期末,本期债券涉及的20个绿色项目已有16个项目投产,4个项目按照计划建设中。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跟踪评估认证报告》,跟踪期内,部分募投项目仍处于建设期且未产生实际环境效益,本债券募投项目产生的环境效益主要从污染防治、节能降碳、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方面进行评估。该债券募投项目完全投产后年节约标准煤40.31万吨,减排二氧化碳88.17万吨,减排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颗粒物/烟尘等其他污染物分别为853.66吨、1725.40吨、296.91吨,固废处理量和固废循环利用量均为100万吨;跟踪期内,经测算本债券募集资金年节约标准煤6,977.17吨,减排二氧化碳13,982.76吨,减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尘等其他污染物分别为144.87吨、292.85吨、50.40吨,固废处理量和固废循环利用量均为9.53万吨。首钢股份通过强化污染防治、提升能源效率和优化固体废弃物处理,显著降低排放与能耗,实现资源循环利用,为自身绿色转型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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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经核查,“25首迁GK0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正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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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受托债券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受托债券“25首迁GK02”未设置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及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受托债券“25首迁GK02”偿债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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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受托债券的本息
偿付情况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截至2025年末,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并为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了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一)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发行人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通知、决策机制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债券的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二)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发行人指定计财部牵头负责协调债券的偿付工作,并通过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发行人将制定专门的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关业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将进行严格检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募集资金的投入、运用、稽核等方面的顺畅运作,并确保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按照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使用。
(四)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公司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履行承诺的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务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依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必要的措施。
(五)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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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发行人将按《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受托债券的本息兑付情况“25首迁GK02”尚无兑付兑息情况,亦没有迹象表明发行人未来按期偿付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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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一、发行人定期报告披露情况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对于定期信息披露,公司年度报告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半年度报告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2025年8月,发行人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6年4月,发行人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
二、发行人跟踪评级情况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的要求,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将在“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为“该债项”)的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持续关注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受评主体”)和该债项相关的、可能影响其信用等级的重大事项,实施跟踪评级。东方金诚在信用等级有效期满后不再承担对该债项的跟踪评级义务。
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东方金诚将按照监管规定或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东方金诚认为可能存在对该债项信用等级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启动。
在该债项信用等级有效期内发生可能影响其信用评级的事项时,委托方或受评主体等相关方应及时告知东方金诚,并提供相关资料,东方金诚将就相关事项进行分析,视情况出具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委托方或受评主体等相关方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跟踪评级所需相关资料,东方金诚将有权视情况采取延迟披露跟踪评级结果、确认或调整信用等级、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等评级行动。
东方金诚出具的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按照监管规定或委托评级合同约定向相关单位报送或披露,在该债项交易场所网站、东方金诚网站(http://www.dfratings.com)和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且在交易场所网站公告披露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渠道公开披露的时间。
发行人其他义务执行情况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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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2025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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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一、偿债能力指标
| 偿债指标 | 2025年 | 2024年 | 变动比率 |
| 流动比率 | 0.54 | 0.53 | 1.89% |
| 速动比率 | 0.36 | 0.34 | 5.88% |
| 资产负债率 | 55.73% | 58.54% | -2.81% |
| EBITDA全部债务比 | 14.73% | 12.89% | 1.84% |
| 现金利息保障倍数 | 11.52 | 6.69 | 72.20% |
|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 | 12.60 | 8.47 | 48.76% |
| 贷款偿还率 | 100.00% | 100.00% | - |
| 利息偿付率 | 100.00% | 100.00% | - |
注: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其中全部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应付短期债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利息支出+所得税付现)/现金利息支出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支出+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其中EBITDA=利润总额+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二、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的现金利息保障倍数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发行人2025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及现金利息支出减少所致,EBITDA利息保障倍数较去年同期有所增加,主要系发行人利润总额增加所致,发行人偿债能力有所提高。
发行人经营情况稳定,运作规范,偿债意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盈利能力、资产负债结构、融资能力和现金流基本稳定,未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变化。光大证券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偿债能力及偿债意愿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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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
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包括:
(一)发行人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二)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三)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四)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六)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九)发行人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十)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十一)发行人或其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本期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十二)发行人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十三)发行人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四)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十五)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六)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十七)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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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发行人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十二)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二十三)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四)发行人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十五)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二十六)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十七)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二十八)发生其他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等规则要求对外披露的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次。具体情况如下:
| 重大事项 | 基本情况 |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信息披露情况 | 披露日期 |
| 董事长离任 | 根据发行人于2025年10月23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离任公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2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董事邱银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邱银富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职务,其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邱银富先生辞职后不再继续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 | 受托管理人通过与发行人及时沟通获知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开展了进一步核查,确认该重大事项属实 |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2025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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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 | 基本情况 |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信息披露情况 | 披露日期 |
| 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 | 根据发行人于2025年8月14日披露的《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发行人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公司共计回购注销337名激励对象所持19,013,650股限制性股票,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0.2446%。回购资金共计59,384,206.31元,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773,981,020股减少至7,754,967,370股。 | 受托管理人通过与发行人及时沟通获知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开展了进一步核查,确认该重大事项属实 |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2025年8月20日 |
以上事项不会对发行人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光大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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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负责处理与受托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指定的代表发行人负责各期债券事务的信息披露负责人未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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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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