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 据股东会决议,公司已于2026 年7 月10 日实施完成2025 年度利润 分配。根据公司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首钢股份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2025 年激励计划》”)及前述2025 年利润分配情况,公司拟调整 《2025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5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 年9 月29 日,公司召开八届二十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授予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 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6 年1 月10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公司收到首钢集团有限公司转 来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 资委”)《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批复》(京国 资〔2025〕76 号),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三)2026 年1 月20 日,公司召开九届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联董 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6 年1 月21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 立董事余兴喜作为征集人就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6 年1 月20 日至2026 年1 月29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接到公司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2026 年1 月31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6 年2 月6 日,公司召开202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 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6 年2 月7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6 年3 月6 日,公司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已经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6 年3 月26 日,公司披露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及《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完成《2025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2026 年6 月23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北 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5 年度分红派息 实施方案为:以股本总数7,754,967,3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现金红利0.40 元(含税)。上述分红派息方案已于2026 年7 月10
日实施完毕。根据《2025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 性股票回购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
根据《2025 年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 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其中,派息按 \(P=P_{0}-V\) ( \(P_{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每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4.22-0.04=4.18 元/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公司 按本计划规定回购限制性股票的,除本计划另有约定外,回购价格为 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 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按P= \(P=P_{0}-V\) ( \(P_{0}\) 为调 整前的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53-0.04=2.49 元/ 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提 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 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2025 年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5 年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本次《2025 年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系按照《2025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进行,且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和《2025 年激励计划》 的安排。
特此公告。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