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业股份: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8 月20 日以公告 形式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4、本公告中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例均保留4 位小数,若其各分项 数值之和与合计数值存在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9 月4 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6 年9 月4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4 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民航路471 号云锡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徐培良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527 户,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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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合计为853,162,8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645,431,952 股的51.85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 户,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量合计为703,403,7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748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524 户,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合 计为149,759,0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5%。
(4)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单独或 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 东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其持有公司股份2,909,8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8%;前述持股数量未单独计入中小投资 者持股数量计算)共1,524 户,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149,759,08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15%,均通过网络投票行使表决权。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案:
本次临时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以下议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2025 年薪酬考核结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51,833,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442%;反对1,245,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59%;弃权84,3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429,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23%;反对1,245,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14%;弃权84,35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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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同意148,470,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5%;反对1,206,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4%;弃权82,56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8,470,3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95%;反对1,206,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54%;弃权82,561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7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1%。
表决结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 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数为:522,571,288 股)、控股股东的一 致行动人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数为:177,922,654 股) 和个旧锡都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数为:2,909,816 股)为关联股东,上 述股东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 以上,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妍律师、杨清蓉律师
3、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 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云南锡业股份 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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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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