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建设: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选举董事长和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通过对拟任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背景等有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有关人员均具备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未满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未满的情况。
独立董事: 石 军
王云川张秋敏崔光灿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