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5:关于日照中南有关诉讼情况的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照中南有关诉讼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日前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高新支行(简称“日照银行”)向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子公司日照市中南园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日照中南”)、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南建筑”)及独立第三方日照方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和李希平。本次诉讼已被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号:(2024)鲁11民初24号,目前在一审中。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原告: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日照高新支行
负责人:宁志文
与公司的关系:债权人
、被告一:日照市中南园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志刚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3、被告二:江苏中南建筑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建飞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子公司
4、被告三:日照方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希平
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
5、被告四:李希平
与公司的关系:合作方法定代表人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年日照中南向日照银行申请借款10.88亿元,期限120个月,日照中南抵押其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及房产,中南建筑、日照方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李希平为有关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不超过
亿元。截至目前借款本金余额为9.66亿元。由于日照中南2023年11月以来未支付借款利息,日照银行要求被告立即履行偿还义务。
(三)诉讼请求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9.66亿元及利息、复息、罚息(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还款日,息随本清),被告二、被告三、被
告四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编号为2022年日银高新高抵字第Z108号的本金最高额抵押合同有效,在22.86亿元范围内对抵押的资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以上四被告承担。
(四)本案进度一审中。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次诉讼,由于尚未判决,本次诉讼对公司收入和利润的可能影响暂不确定。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公司在本次诉讼中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有关诉讼文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