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增持计划增持主体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增持主体为施锦华、赵桂香、朱挺峰、陈金星、夏佐波和梁洁。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上述增持主体任职和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增持前持股数 | 占总股份比例 |
1 | 施锦华 | 董事 | ||
2 | 赵桂香 | 董事 | 141,700 | 0.004% |
3 | 朱挺峰 | 董事 | ||
4 | 陈金星 | 董事 | ||
5 | 夏佐波 | 董事、财务总监 | ||
6 | 梁洁 | 董事会秘书 | 1,214,300 | 0.032% |
注:施锦华、朱挺峰、陈金星、夏佐波已于2024年9月30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秘书梁洁于2024年10月15日起同时担任公司董事。
二、本次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为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2、增持金额:合计人民币500万元~1,000万元;
3、实施期限:自2024年2月8日起(含2024年2月8日)6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4、增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增持股份价格区间:不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6、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中:自有资金占比约50%,自筹资金占比约50%,自筹资金将通过借贷等方式筹集)。
7、相关增持主体承诺:
(1)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其任职身份,如身份变动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2)增持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其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三、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1、截至目前,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已届满,有关增持主体自2024年2月8日以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7,129,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86%,增持金额合计约人民币500万元,增持承诺履行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姓名 | 2024年2月7日 | 增持股数 | 成交均价(元/股) | 2024年12月19日 | ||
持股数 | 占总股份比例 | 持股数 | 占总股份比例 | ||||
1 | 施锦华 | 1,220,000 | 0.683 | 1,220,000 | 0.032% | ||
2 | 赵桂香 | 141,700 | 0.004% | 1,137,700 | 0.730 | 1,279,400 | 0.033% |
3 | 朱挺峰 | 1,213,600 | 0.684 | 1,213,600 | 0.032% | ||
4 | 陈金星 | 1,209,700 | 0.683 | 1,209,700 | 0.032% | ||
5 | 夏佐波 | 1,144,200 | 0.743 | 1,144,200 | 0.030% | ||
6 | 梁洁 | 1,214,300 | 0.032% | 1,204,500 | 0.692 | 2,418,800 | 0.063% |
合计 | 1,356,000 | 0.036% | 7,129,700 | 0.702 | 8,485,700 | 0.222% |
2、本次增持事项与增持主体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3、增持时间区间届满,已实施增持;
4、实际增持金额已超过计划最低增持金额承诺;
5、有关增持遵守敏感期交易、短线交易、权益变动等相关规定。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