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18  东方钽业(00096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08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8月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8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8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费用的议案
2.00关于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3、4、5为等额选举
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6)人
3.01选举王战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黄志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唐微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白轶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选举包玺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选举朱国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4.01选举吴春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王幽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叶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监事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5.01选举李毛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5.02选举吕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5.03选举贾廷岩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上述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 2023年7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八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的内容。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股东帐户卡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3、登记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冶金路公司证券部

4、联系办法:

联系人:秦宏武、党丽萍

电话:0952-2098563

传真:0952-2098562

邮编:753000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具体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三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公司八届二十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62

2、投票简称:东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三: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 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监事(如议案5.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8月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8月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计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及费用的议案
2.00关于开展货币类金融衍生业务的议案
累积投票提案提案3、4、5为等额选举
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6)人
3.01选举王战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选举黄志学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选举唐微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选举白轶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选举包玺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选举朱国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4.01选举吴春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选举王幽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选举叶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5.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监事的议案应选人数(3)人
5.01选举李毛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5.02选举吕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5.03选举贾廷岩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2023年 月 日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