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被动稀释持股比例超过1%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导致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281,818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023年10月1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45,946,444股(注)增至505,228,262股。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未参与本次发行,持股数量不变,持股比例由45.27%被动稀释至39.97%,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认购股票数量为4,462,214股,持股比例由0%变为0.88%,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 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冶金路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10月17日 | |||
股票简称 | 东方钽业 | 股票代码 | 000962 |
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增加/减少股数(万股) | 增加/减少比例(%) | |||
中色东方(A股) | 0 | -5.30 | |||
中国有色集团(A股) | 446.2214 | 0.88 | |||
合 计 | 446.2214 | -4.42%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发行中未参与认购公司股份,故在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201,916,800 | 45.27% | 206,379,014 | 40.85%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1,916,800 | 45.27% | 201,916,800 | 39.97%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4,462,214 | 0.88%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注1: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6月1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该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4,083.26万元变化为44,582.64万元。2023年10月13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该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44,582.64万元变化为44,594.64万元。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前述注册资本变动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