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查股网  2023-12-09  东方钽业(000962)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任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已将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相关汇报并审阅了有关材料,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做出理性科学的决策。经核查,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综上,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职国际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和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拟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交了仲民先生的资料,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之规定,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相关人员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仲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吴春芳、王幽深、叶森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