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方超导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2-29  东方钽业(00096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 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08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方超导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2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281,818股,每股发行价格11.38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74,627,088.8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422,703.62元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204,385.22元,已由招商证券于 2023年9月27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内。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8日出具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截至2023年9月27日止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YCAA1B0129)。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总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钽铌火法冶金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35,737.8830,495.71
2钽铌板带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17,610.9412,022.83
3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5,010.654,705.36
4补充流动资金20,238.8120,238.81
合计78,598.2867,462.71

(三)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超导”)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东方超导是一家高端铌超导腔加工及研发生产企业,其产业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为解决现有生产线产能不足、个别设备老化、生产效率不高等问题,东方钽业拟利用其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4705.36万元及自有资金305.29万元向东方超导增资5010.65万元用于实施“年产100只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提升关键材料国产化保障能力和公司行业综合实力,为东方超导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东方超导将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

东方超导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两位股东分别为北京赛德兴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赛德”)、宁夏东科同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科同新”)。北京赛德和东科同新承诺同意东方钽业以参照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的东方超导股

权价值评估结果确认的价格向东方超导增资5010.65万元,自愿放弃认购东方超导新增注册资本,并将配合办理增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决议、协议文件等。根据湖北众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23年11月13日出具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众联评报字(2023)第1298号】,以2023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东方超导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经收益法评估,最终评估为人民币38,680,000.00元,较账面值30,666,800.00元,评估增值8,013,200.00元,增值率为26.13%。东方超导目前注册资本10,927,273元,每一元注册资本的认购价格为3.53976元。钽业公司根据评估备案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本次增资后的股权比例,超导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0,927,273元增加至25,082,583.36元。

二、增资对象东方超导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200564117714N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4、住所:大武口区冶金路119号

5、法定代表人:周小军

6、成立日期:2011年01月20日

7、注册资本:1092.7273万人民币

8、经营范围:射频超导腔及器件的研发、生产 、销售;自营产品的进出口业务(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射频超导腔及器件的来料加工;物理、机械性能分析检测;铌、钛及其合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未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7,591.586,955.69
净资产3,131.473,012.86
项目2023年1-9月(未审计)2022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1,497.572,367.50
净利润118.61428.11

三、本次增资前后东方超导的股权结构变化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项目实施主体的控股子公司东方超导增资,是基于“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股东名称本次增资前本次增资后
注册资本(元)出资比例(%)注册资本(元)出资比例(%)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7,500,000.0068.6421,655,310.3686.34
北京赛德兴创科技有限公司2,500,000.0022.882,500,000.009.97
宁夏东科同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27,273.008.49927,273.003.70
合计10,927,273.00100.0025,082,583.36100.00

的情形。公司本次增资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向其增资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增资款项将存放于上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只能用于对应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未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司及东方超导、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已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并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方超导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方超导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东方超导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

其经营管理实施有效监督,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以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增资行为符合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方超导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方超导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东方超导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并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