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2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实际发行数量59,281,818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1.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4,627,088.84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422,703.62元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70,204,385.2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8日出具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截至2023年9月27日止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YCAA1B0129)。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市分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进行专户存储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10月3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冶金路支行(账号:
64050130080000000493)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0元。为加强银行账户统一集中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期已办理前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就该募集资金专户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冶金路支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本次注销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继续有效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冶金路支行 | 106072802486 | 钽铌板带制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营业部 | 931903241510608 | 钽铌火法冶金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宁夏东方超导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游艺西街支行 | 2904000719200004504 | 年产100只铌超导腔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五、备查文件
本次注销账户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出具的《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