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监事会决议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5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毛毛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议案》。
3、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按税后净利润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及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分红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分红预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