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关于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使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30,880,617.26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62,305,558.21元,母公司盈余公积为235,327,146.76 元,其中法定盈余公积117,663,573.38元,任意盈余公积117,663,573.38元。为提升股东回报,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上述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 117,663,573.38元和任意盈余公积44,641,984.83元,弥补母公司的以前年度亏损。本事项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弥补亏损方案将使母公司累积亏损减少-162,305,558.21元。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2023年度末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 0 元、任意盈余公积73,021,588.55元;2023年度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0元,公司2023年度末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8,575,059.05元。公司将母公司盈余公积用于弥补母公司以前年度亏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未来利润分配政策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