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5-23  东方钽业(000962)公司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5 月22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6 年5 月22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5 月22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 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于明董事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448 人,代表股份 239,162,1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422%。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 人,代表股份211,031,87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00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7 人,代表股份 28,130,2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31%。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47 人,代表股份28,130,23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31%。

4、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议案1.00 关于回购注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 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9,148,5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6,3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16,7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9%;反对7,2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6,324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25%。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239,141,3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99.9913%;反对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13,6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109,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3%;反对7,1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弃权13,624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484%。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庆国、刘杨朔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和表决 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2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