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议《关于增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基础上,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及有关说明如下:
1、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提名王旸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高向东 黄 简 王如伟
2023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