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所有激励对象在获授激励权益时均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独立董事,也未含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7月12日,并同意以24.7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4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白新华 秦 云 周砚武
董吉琴 徐志锋 朱寅华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