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审议公司《关于与重庆誉颜签署股权投资协议及产品独家经销协议的议案》基础上,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现发表独立意见及有关说明如下:
1、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决策程序合法;
2、本次交易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交易作价及相关商务条款经合作各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交易符合公司科研创新转型的战略,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医美领域竞争力,有利于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
高向东 黄 简 王如伟
2023年11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