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医药: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朱寅华女士提交的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朱寅华女士仍将继续在公司子公司任职。
朱寅华女士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其所做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第六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职工代表审议与民主表决,同意补选夏靖女士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5月20日
附件:
夏靖女士简历夏靖女士,1974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6年7月加入公司,历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销售代表、营销办公室干事、主管、办公室副主任,2009年4月起至今,任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药学服务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截止目前,夏靖女士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远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夏靖女士不存在下列情况:(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七)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夏靖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