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19  天保基建(000965)公司公告

独立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与天津天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保理”)签订《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天保保理就应收账款保理融资业务签署《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保理融资可循环使用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期限3年。保理融资年利率不超过7.5%。

天保保理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范、合规运营,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保理融资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与天保保理签署《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经营提供流动资金支持。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保理融资成本参照行业、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与天津天保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有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与天保保理签订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严建伟

于海生张 昆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