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调查了解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审阅了相关材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事项,均属于正常经营过程中形成的资金往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6亿元,对子公司实际担保发生额合计125,426.26万元,报告期末对外担保(含对子公司担保)实际担保余额合计147,677.6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17%。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
保的情况。上述相关担保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要求。
独立董事:严建伟
于海生张 昆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