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关于21基建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4  天保基建(00096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证券简称:天保基建公告编号:2023-54债券代码:149670债券简称:21基建01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基建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根据《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作为“21基建01”(债券代码:149670)(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的第2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根据当前的市场行情,公司决定不调整票面利率,即“21基建01”债券存续期后1年的票面利率为6.50%。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根据《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3、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

的,须于回售登记期内登记;若投资者未作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债券。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

5、回售登记期: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0日(仅限交易日)。

6、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年10月19日。

7、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卖出持有的“21基建01”。截至2023年9月12日,“21基建01”的收盘价为100.00元/张。随着市场波动,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8、本次回售申报可以进行撤销,回售撤销期: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1日(仅限交易日)。

为保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有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3、债券简称:21基建01

4、债券代码:149670

5、发行总额:4亿元

6、债券期限:3年期(2+1)

7、债券利率:6.50%。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1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18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计息期限为2021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18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10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3年每年的10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0月1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的兑付日为2023年10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担保情况: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信用级别: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

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2、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于2021年11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2年(2021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18日)票面年利率为6.50%,在债券存续期内前2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2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即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10月18日)的票面利率为6.50%,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1年固定不变,计息方式和付息方式保持不变。本次票面利率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约定。

调整票面利率前,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类型

类型起息日付息日/兑付日(注)利率(%)债券面值(元)每张派息金额(元)每张本金兑付额(元)每张兑付金额(元)付息频率(次/年)
派息2021-10-192022-10-196.501006.50-6.501
派息2022-10-192023-10-196.501006.50-6.501
全部兑付2023-10-192024-10-196.501006.50100106.501

调整票面利率后,存续期内的债券派息兑付列表如下:

类型起息日付息日/兑付日(注)利率(%)债券面值(元)每张派息金额(元)每张本金兑付额(元)每张兑付金额(元)付息频率(次/年)

派息

派息2021-10-192022-10-196.501006.50-6.501
派息2022-10-192023-10-196.501006.50-6.501
全部兑付2023-10-192024-10-196.501006.50100106.501

注:如付息日或兑付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本次债券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登记期间,按照债券代码进行回售申报。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0日(仅限交易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当前面值100.00元/张)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数量必须是1张及其整数倍。

4、回售登记办法: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3年10月19日。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6、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23年10月19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2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18日期间利息,利率为6.50%,每10张“21基建01”(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5.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2.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和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65.00元。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申报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通知请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何倩联系电话:022-84866617传真:022-84866667

2、受托管理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杨汝睿、王阳春电话:010-59026649、010-59026639传真:010-59026602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三年九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