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开元”)拟作为共同承租人,以售后回租形式向天津天保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租赁”)融资,融资总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一年,融资利率7.5%/年。售后回租标的物为滨海开元持有的天保朗月轩车位资产。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滨海开元与天保租赁开展上述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合理,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利益转移,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天保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严建伟
于海生张 昆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