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股网  2023-12-07  天保基建(000965)公司公告

(于2023年12月6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各业务板块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提出建议;对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提出建议;对公司重大投资提出建议;监督公司战略的执行。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最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处理战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的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各业务板块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或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审议或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提出建议。

(六)对其它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重大改革提出建议。

(七)监督公司战略的执行。

(八)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本议事规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研究后,应以报告、建议或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有关的材料和信息,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负责决策前期的准备工作,提供有关资料:

(一)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各业务板块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经营方针等有关资料。

(二)投资计划、重大投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及合作方基本资料。

(三)资本运作事项等有关资料。

(四)重大融资事项等有关资料。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由委员会主任、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指定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