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19  天保基建(00096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4-05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百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利建设”)、天津滨海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海开元”)拟分别向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其中百利建设拟申请借款人民币9,600万元,滨海开元拟申请借款人民币4,500万元,期限2年,借款年化利率为6%,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控股”)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均为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投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2票回避、5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尹琪女士、梁辰女士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住所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高尔夫球场以北汇津广场1-4号楼S-19

3、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尚春旺

5、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847392001

7、经营范围:各项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转让,与小额贷款相关的咨询业务,贷款项下的结算,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它业务。

8、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天保投控集团为天保小额贷款公司

的唯一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天津港保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9、历史沿革及主要业务

天保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是经天津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由天保投控股集团作为发起人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在贷余额、总资产均位于天津市小贷行业第一名。主营业务为:各项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贷款项下的结算、不良信贷资产转让、与小额贷款相关的咨询业务、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10、财务情况

天保小额贷款公司近三年及最新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200,647.89150,686.07154,414.97159,742.63
净资产126,499.28132,817.50139,527.97137,456.33
营业收入8,855.7707,448.337,762.498,501.72
利润总额10,026.578,465.278,949.308,528.57
净利润7,506.406,318.346,709.966,409.35

11、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天保控股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均为天保投控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

12、关联方天保小额贷款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融资利率参照行业、市场价格水平,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原则,属于合理范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百利建设拟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向其申请借款人民币9,600万元,期限2年,借款年利率为6%,按月付息,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本笔借款百利建设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1,280万元,缴纳融资服务费人民币96万元。

滨海开元拟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向其申请借款人民币4,500万元,期限2年,借款年利率为6%,按月付息,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本笔借款滨海开元需缴纳保证金人民币600万元,缴纳融资服务费人民币45万元。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天保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融资利率本着公平、公允的商业原则参照行业、市场价格水平确定。本次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年年初至今,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类型主要包括日常关联交易及关联方存贷款,其中日常关联交易累计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76.5万元;公司在关联方存款余额为人民币

20.6元,贷款金额为人民币79,550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4年3月11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3人,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有关本次关联交易的资料,公司与天保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上述融资业务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具有必要性、合理性,有利于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合理,符合市场情况,不存在利益转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全资子公司向天保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相关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