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保基建: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7月14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 14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 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侯海兴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 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3人,代表股份597,591,95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45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0,995,89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4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2人,代表股份26,596,05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2人,代表股份26,596,0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2人,代表股份26,596,056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64%。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 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1 项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
提案1.00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
提案1.01 发行规模
同意595,168,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945%;反对2,243,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755%;弃权179,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同意24,172,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8892%;反对2,243,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66%;弃权179,31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742%。
提案1.02 发行方式
提案1.03 票面金额
同意594,590,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977%;反对2,22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721%;弃权778,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2%。
同意23,594,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88.7133%;反对2,22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03%;弃权778,31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6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2.9264%。
提案1.04 发行价格
同意595,07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788%;反对2,24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754%;弃权27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
提案1.05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同意595,09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821%;反对2,22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721%;弃权27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
同意24,09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6106%;反对2,22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03%;弃权273,71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291%。
提案1.06 债券期限
同意595,073,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785%;反对2,24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754%;弃权275,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同意24,077,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5293%;反对2,24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5%;弃权275,31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352%。
提案1.07 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同意24,07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5354%;反对2,24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5%;弃权273,71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291%。
提案1.08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提案1.09 募集资金用途
同意24,078,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5354%;反对2,24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5%;弃权273,71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291%。
提案1.10 承销方式
同意595,070,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781%;反对2,22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721%;弃权297,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8%。
同意24,074,8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5203%;反对2,22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03%;弃权297,71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194%。
提案1.11 担保安排
同意24,071,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083%;反对2,24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8.4355%;弃权280,9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62%。
同意24,071,6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5083%;反对2,24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5%;弃权280,91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08,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562%。
本提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 为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570,995,896股,对本提案进 行回避表决。
提案1.12 拟挂牌转让交易所
同意595,063,8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769%;反对2,252,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770%;弃权275,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同意24,067,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4944%;反对2,252,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705%;弃权275,31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352%。
提案1.13 偿债保障措施
同意595,074,6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788%;反对2,24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754%;弃权273,7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8%。
同意24,078,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5350%;反对2,24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9%;弃权273,71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291%。
提案1.14 本次发行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
同意595,073,1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5785%;反对2,24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3754%;弃权275,3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1%。
同意24,077,2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0.5293%;反对2,24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55%;弃权275,31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1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352%。
提案1.15 决议的有效期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付玉静、毛艾婷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 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方
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