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原董事长赵虎先生辞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袁兵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1,916,372,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03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906,982,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61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9,390,1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415%。
3.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6,058,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23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弃权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40,7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10%;反对23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6%;弃权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曾雅兰、王萍
3.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熊茂垠
4.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