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2  长源电力(000966)公司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4月21日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因公司原董事长赵虎先生辞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袁兵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代表股份1,916,372,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703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1,906,982,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618%;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9,390,1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3415%。

3.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6,058,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6%;反对23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弃权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0,240,77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10%;反对23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6%;弃权78,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9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曾雅兰、王萍

3.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熊茂垠

4.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