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68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7月11日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冬先生主持。会议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于2023年7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接受网络投票;使用互联网投票系统于2023年7月11日上午9:15~下午3:00期间接受网络投票。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3人,代表股份1,950,310,2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37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1,913,130,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85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49人,代表股份37,179,9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23%。
3.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
2.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01 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
2.02 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
2.03 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
2.04 审议通过了《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
2.05 审议通过了《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
2.06 审议通过了《限售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8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8%;反对3,36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67%;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8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8%;反对3,36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67%;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
2.07 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8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8%;反对3,36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67%;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8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8%;反对3,360,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67%;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
2.08 审议通过了《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
2.09 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
2.10 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663,5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0%;反对3,36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23%;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8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408%;反对3,36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567%;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5%。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
9.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6,680,8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9%;反对3,34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14%;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63,14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591%;反对3,34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384%;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025%。
11.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股份(1,855,817,730股)不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845,54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405%;反对3,36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0%;弃权285,8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5,83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2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大纲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刘敏、曾雅兰
3.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熊茂垠
4.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