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源电力)独立董事,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拟定的关于长源电力荆州公司全厂脱硫(除灰、除尘)总包运维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环保)为长源电力荆州公司全厂脱硫(除灰、除尘)总包运维项目的中标方,项目中标金额为18,422.99541万元。
由于龙源环保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控股的企业,因此,龙源环保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龙源环保是国内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脱硝领域的龙头企业,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科技创新优势及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将荆州公司脱硫(除灰、除尘)总包运维项目交由龙源环保实施,有利于荆州公司脱硫除尘设施的稳定达标运行,降低环保风险。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开、公平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长源电力荆州公司全厂脱硫(除灰、除尘)总包运维项目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湘希、王宗军、张红2023年7月28日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汤湘希王宗军张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