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及分红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中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及有关分红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
(一)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至2023
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余额为11,1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959,453.11万元)的1.16%,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上述担保在正常履行之中,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三)、公司2023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二、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截至2023年
月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最高余额为
18.19
亿元,未超过年度预计额
亿元。2023年1-6月,贷款累计净增加额为
41.76
亿元,期末余额为
70.42
亿元,本期票据承兑业务发生额为
2.4735
亿元,未超过年度预计额
亿元。1-6月,累计发生关联存贷款利息额为
0.53
亿元,未超过
1.5
亿元的年度预计数。
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根据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目前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风险问题。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上述风险评估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证监发〔2022〕48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从未发生因财务公司头寸不足延迟付款等情况。公司制订了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和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
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与公司之间开展的关联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要求,公司应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6号》,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最新准则解释作出的法定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并变更相
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原董事袁光福先生因正常工作调动,书面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王强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等规范性文件关于非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在审阅王强先生履历后未发现有《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胜任相关职责上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未发现存在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因正常工作调动,袁光福先生已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拟聘任王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上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在审阅王强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中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能胜任拟任职务职责上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独立董事:汤湘希、王宗军、张红
2023年8月24日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汤湘希王宗军张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