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监事会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
月
日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本公司办公地国家能源大厦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网络视频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17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人,实到
人,其中罗丹职工监事现场出席会议,刘宏荣监事通过网络视频参加会议,黄敏监事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书面委托罗丹职工监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宏荣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经举手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审核,会议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97)。
三、备查文件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