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办法
(试行)(经2023年
月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确保公司ESG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全面提升ESG履责能力,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准则规则以及《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二版)》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ESG即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体现的是兼顾经济、环境、社会和治理效益的可持续发展价值观。它将企业发展对环境社会的外部影响内部化,将公共利益引入企业价值体系,更加注重企业经济活动与环境社会建设的动态平衡和持续发展。
第三条 公司开展ESG管理工作,是有效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的需要,是一项与公司日常生产运营、企业治理息息相关
的上下联动的系统性工程,有助于公司准确把握存在的风险和机遇,增强发展稳定性,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综合价值和企业形象。
第四条 公司ESG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引领。紧紧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和要求,将ESG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系统设计,整体布局,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最大化,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管理先行。不断创新与公司战略相匹配的管理体制机制,将ESG实践贯彻落实到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理清工作流程,建立顺畅的ESG管理机制;
(三)融合有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加快公司ESG体系建设,强化实践推广,树立品牌形象,满足监管要求,分阶段逐步提高治理水平,稳步提升ESG评级水平;
(四)上下联动。建立ESG管理部门联动机制,明确工作流程,提升针对性与沟通力,逐步形成“公司董事会统筹管理、职能部门落实实践、所属各单位积极参与”的权责明晰、流程规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以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ESG管理内容
第六条 公司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立足“双碳”目标,
以低碳技术创新为引领,推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大力发展新能源,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坚持走绿色低碳转型之路。公司致力做好与生态保护、气候变化相关的生产管理工作,识别自身产品、服务、活动有关的碳排放的直接和间接来源,以及可能为利益相关方带来的不利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公司通过科技创新、环保技术改造,提升质效,严控排放指标,推进碧水、蓝天、净土生态环保工程建设;公司积极推进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建设,严格执行环保管理制度,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第七条 公司以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风险防范以及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为重点,建立安全生产、安全培训、职业健康风险管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坚持风险预控识别,以安全监督为抓手,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坚守安全环保红线底线,筑牢生产运营根基。
第八条 公司始终秉承“以人为本、人尽其才”的人才理念,推进人才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坚持平等就业,为员工提供良好工作环境及社会保障,建立完善培训机制及创新人才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激发员工充分发挥可持续创新积极性和潜力,努力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员工队伍,实现公司价值与员工价值统一,增强员工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增强员工干事创业的激情与信心,保障公司全面健康发展。
第九条 公司强化法治风控和合规管理,持续提升依法治企能力,加强法律合规人才队伍建设。树立全员合规意识,完善合
规管理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合规审核“三道防线”。积极开展重大风险评估,推进风险防控专业化,强化重大经营风险预警工作,坚决防范化解合规经营法律风险。推动内控风险管理与业务深度融合,持续完善公司内控风险体系建设。
第十条 公司围绕采购与供应链体系建设,强化计划管理,提升能力水平,不断深化采购全过程穿透式在线监管,打造安全可靠、现代智慧供应链体系,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运行提供有力支撑。围绕供应商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完善供应商信用监管机制;依托信息系统,强化各环节监管功能;及时开展专项监管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优化营商环境。
第十一条 公司作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牢记“国之大者”,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作为,认真落实能源保供相关政策要求,全力保障能源供应,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公司以企业发展之追求守望民生幸福和社会进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活动,致力推进社会经济和谐发展,展现央企担当。
第三章 组织与职责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ESG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研究确定公司ESG战略目标和中长期规划;
(二)研究确定公司ESG管理基础制度;
(三)审议公司年度ESG报告;
(四)审议其他与公司ESG相关的重要事项。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ESG)委员会,具体负责ESG监督检查工作,委员需明确分工,主要职责包括:
(一)对公司ESG工作进行监管,并就相关重大决策提出建议;
(二)定期监督检查公司ESG工作活动相关事宜的实施与进展情况;
(三)审核公司年度ESG报告等ESG相关披露文件;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与公司ESG相关的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推进ESG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ESG中长期规划;
(二)审议公司ESG管理基础制度;
(三)组织推进公司ESG活动相关事宜的识别、评估、管理过程和相关目标的实现;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与公司ESG相关的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ESG管理工作由安全生产环保组、社会责任组和公司治理组三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每个工作组由公司一个职能部门牵头,其他职能部门参与组成。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安全生产环保组由生产与燃料管理部(科技部)牵头,
规划发展部、安全环保部、工程建设部和财务部配合,负责公司ESG管理中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协调、检查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方面的中长期管理目标和相关实施细则;
2. 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年度ESG管理工作计划,并负责推进和落实;
3.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方面ESG指标的管理,包括指标的收集统计、审核及调整等;
4. 完成公司环境相关的议题分析、风险管理、专项报告的编制等工作;
5. 协助公司年度ESG报告的编制;
6. 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ESG管理中涉及环境议题的相关事宜。
(二)社会责任组由市场运营部牵头,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物资与信息管理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审计部、党建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工会办公室)、证券法律部(董事会办公室)配合,负责公司ESG管理中员工管理、薪酬与福利、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客户管理、社区建设和公益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协调、检查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公司员工管理、薪酬与福利、供应链管理、产品质
量、客户管理、社区建设和公益等方面的中长期管理目标和相关实施细则;
2. 制定公司员工管理、薪酬与福利、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客户管理、社区建设和公益等方面的年度ESG管理工作计划,并负责推进和落实;
3. 负责公司员工管理、薪酬与福利、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客户管理、社区建设和公益等方面ESG指标的管理,包括指标的收集、统计、审核及调整等;
4. 完成公司社会相关的议题分析、风险管理、专项报告的编制等工作;
5. 协助公司年度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6. 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ESG管理中涉及社会议题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治理组由证券法律部(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安全环保部、市场运营部、纪委办公室(党委巡察办公室)、审计部、党建工作部(党委宣传部、工会办公室)和财务共享中心配合,负责公司ESG管理中公司法治合规、商业道德、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协调、检查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公司法治合规、商业道德、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中长期管理目标和相关的实施细则;
2. 制定公司法治合规、商业道德、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年度ESG管理工作计划,并负责推进和落实;
3. 负责法治合规、商业道德、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ESG指标的管理,包括指标的统计、审核及调整等;
4. 完成公司治理相关的议题分析、风险管理、专项报告的编制等工作;
5. 协助公司年度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6. 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ESG管理中涉及治理议题的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公司ESG工作办公室设在证券法律部(董事会办公室),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公司日常ESG管理相关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单位关于社会责任及上市公司ESG工作的有关要求和精神,推进公司ESG管理体系建设;
(二)制定公司ESG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向公司管理层报告ESG实施情况;
(三)制定公司ESG管理制度及相关工作细则,建立和完善对应制度体系;
(四)编制和发布公司年度ESG报告;
(五)组织开展ESG培训及相关工作会议;
(六)组织开展公司ESG实质性议题识别;
(七)建立和完善公司ESG关键绩效指标体系;
(八)实施公司ESG风险的评估、识别及管理;
(九)制定公司ESG管理提升方案并实施;
(十)组织开展ESG实践活动,开展与利益相关方的机构沟通与合作;
(十一)配合开展ESG信息管理系统统建工作;
(十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是ESG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应按照安全环保组、社会责任组和公司治理组三个工作组要求,结合部门职责分工和工作实际,负责在各自专业领域做好公司ESG管理具体落实工作,包括但不限于ESG计划的推进实施,ESG指标收集统计、审核及调整,议题分析,风险管理和专项报告的编制等,各职能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ESG管理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所属各单位是ESG管理责任主体,应当明确负责ESG(或社会责任)工作的分管领导及牵头部门,以及配备对应联络人员,主要职责包括:
(一)落实公司ESG管理工作决策部署,推进本公司社会责任组织管理体系建设;
(二)参照公司ESG管理体系,完善本公司社会责任相关制度体系,并将配合上市公司ESG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计划管理;
(三)配合上市公司筛选重要ESG议题,维护和报送ESG指标数据;
(四)组织开展ESG实践活动,编制社会关注度高、对公司可持续发展影响大的ESG主题报告、实践案例和相关信息的新闻稿件。
第四章 ESG管理体系
第十九条 围绕建设一流综合能源示范企业要求,建立健全公司ESG管理体系,从组织机构、制度规范、综合指标、工作机制、监督评价等方面保障ESG管理体系实施。
第二十条 建立ESG综合指标体系,明确指标管理工作职责,将ESG综合指标作为实施监督、开展对标研究、编制报告、提升评级的重要依据,实现ESG管理体系闭环。
第二十一条 ESG综合指标涵盖经济、环境、社会与治理四个方面,由基本信息、重要议题、关键绩效指标等组成。根据职责边界和业务划分,将指标管理职责分解到各部门、所属各单位。根据ESG监管标准、评级要求、治理状况,以及ESG体系建设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指标体系。
第五章 ESG培训与交流
第二十二条 定期组织ESG管理培训,不断强化ESG理念,提升ESG管理能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 进行ESG交流活动,促进与利益相关方的交
流合作,分享履责实践,促进资源整合。
第二十四条 开展ESG管理对标学习、课题研究,积极参与上级单位和行业协会等开展的ESG特色案例评选活动,打造上市公司良好责任品牌,持续推进管理提升。
第六章 ESG信息与沟通
第二十五条 公司加强ESG利益相关方管理,建立完善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和参与的机制,常态化开展ESG信息披露,有效传播公司ESG履责实践,提升品牌传播度和影响力。
(一)利用官网、官微等及时报道公司ESG履责实践行动、经验、荣誉等信息。
(二)在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推广“公众开放日”“媒体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不同群体实地参观调研,提升企业形象。
(三)利用新媒体手段,开展和参与ESG案例征集和评选活动,开展年度实质性议题调查和识别。
(四)加强与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权威机构的沟通,积极参与专业机构、论坛和协会等相关活动,增加话语权与影响力。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所属各单位不断完善沟通机制,通过调研、座谈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密切关注、及时回应利益相关方诉求,满足利益相关方对公司ESG工作的合理期望和要求。
第七章 ESG报告编制与发布
第二十七条 证券法律部(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编制并发布年度ESG报告,各部门、所属各单位配合完成。年度ESG报告编制分为资料搜集、报告撰写、报告设计、报告审核、修改定稿五个阶段,一般于每年第四季度启动,组织安排编制任务,次年与年度报告一起正式对外发布。
第二十八条 编制ESG报告主要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08〕1号)、《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6〕105号)、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南(CASS-ESG5.0)》、全球报告倡议组织《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GRI Standards)、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2030(SDGs)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等文件、标准,发布ESG报告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监管机构及重要评级机构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年度ESG报告发布后,应在内外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推广;报告纸质版可以向利益相关方赠阅为主,形式和主要渠道包括:
(一)向国资委、行业协会、有关政府部门等单位报送;
(二)向上级单位、公司领导报送,向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发放;
(三)接待重要来访客人,参加重要出访活动,根据需要向对方赠送;
(四)展会、研讨会和相关宣传活动开展期间,作为宣传资料;
(五)其他发布和传播渠道。
第八章 监督与考核
第三十条 加强ESG监督管理,对各部门、所属各单位ESG工作履责情况进行督查,将其纳入公司考评体系。
第三十一条 对各部门、所属各单位ESG工作落实不认真、不及时、不到位,造成重大恶性事件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予以追责问责。
第三十二条 对各部门、所属各单位ESG履责表现突出,为公司争取荣誉、提升品牌形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有关术语:
(一)利益相关方:受公司决策、活动影响或影响公司决策、活动的团体或个人,主要包括股东、员工、客户、政府、供应商、投资者、竞争者、社团组织、媒体、公众等。
(二)实质性议题:能够体现公司重大经济、环境、社会和治理的议题或对利益相关方的评估和决策有实质影响的议题。
(三)ESG报告:基于与利益相关方沟通需要,组织定期
或不定期对外公开发布的一种展示公司ESG理念和认识,并系统披露环境、社会以及治理等方面的活动及绩效信息的特定报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证券法律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