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查股网  2023-11-30  长源电力(000966)公司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拟定的各项议案,现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资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为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促进公司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公司拟增资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谷城新能源公司),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冷集光伏项目)。项目静态总投资108,489万元(含送出工程3836万元),单位投资3607元/千峰瓦。动态总投资110,243万元(含送出工程3836万元),单位投资3665元/千峰瓦。按相关边界条件测算,项目全投资内部收益率(税前)7.84%,资本金内部收益率9.32%,均满足公司光伏项目投资收益门槛要求。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增资谷城新能源公司并以其为投资主体投资建设冷集光伏项目,符合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战略和湖北省“十四五”能源和电力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能进一步优化公司电源结构,增加新能源发电装机比重。冷集光伏项目已列入湖北省2022年第二批单体新能源项目名单,电量、电价和消纳基本有保障,项目太阳能资源具有较好的开发利用价值,总体建设条件较好,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能满足公司项目投资的要求。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增资国能长源谷城新能源有限公司并投资建设国能长源谷城县冷集镇2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的议案》。

二、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近年基建项目增加、融资需求较大,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的原《金

融服务协议》中约定金融服务涉及存、贷款业务限额无法满足经营所需。鉴于此,公司拟与财务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调整与财务公司金融服务交易限额。根据新协议约定,本协议有效期内(三年),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直接贷款、票据承兑及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200亿元,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不高于40亿元。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增加与财务公司的关联存、贷款交易限额,有助于公司借助财务公司金融平台获得更多的金融服务,以较低成本获得信贷支持和保障,使公司实现资金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便捷的平台和服务支持。上述《金融服务协议》的签署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2021-2022年度审计合同已到期,且立信所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审计项目采购中未中标,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通过采购,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部分专项报告服务,审计费用为140万元,较2022年度减少10万元。审计期间,中兴华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等由其自行承担。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拟变更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证券监管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拟聘任中兴华所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中兴华所具备从事企业财务审计的资质与能力,该所在其承揽的有关审计业务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能够确保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体系,持续提高公司规范

运作水平。公司聘任中兴华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聘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公开询价结果,拟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5万元,审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发生的业务差旅费和住宿费由其自行承担。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证券监管规定,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中审众环所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与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其承揽的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中表现出专业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聘

请中审众环所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防控经营风险,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聘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该项议案的主要内容

因正常工作调整,袁兵先生已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刘志强先生已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刘晋冀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股东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李海滨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发表意见的依据及该项议案涉及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等规范性文件关于非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

(三)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我们认为:在审阅刘晋冀先生、李海滨先生履历后未发现有《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规定的不能担任董事的情形,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能胜任相关职责上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上述提名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事项,未发现存在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

(四)结论性意见

同意《关于提名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汤湘希、王宗军、张红

2023年11月29日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汤湘希王宗军张 红


附件:公告原文